深圳自考外省转考规定有哪些?转考有哪些流程?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各位考生简单地解答一下。
深圳自考外省转考规定
(1)转学考生应在我省考取一门或多门课程,并取得我省试卷,再从原省份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考试的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学或延期毕业的,不得转入原考试省份。
(3)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调剂。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让。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让。
(五)调剂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6)转考生应取得我省不少于5个专业、不少于4个本科专业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7)我省不办理实践课程考试成绩的转移。在我省申请毕业,须取得主考院校对应专业相应实践环节考试合格成绩。需要使用省外调入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的考生,可持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考官所在院校联系。
深圳自考转出外省流程
(1)经省考办审批后的考生考试成绩记录将于每年上半年的3月上旬和下半年的9月上旬发出。其中,上半年申请转出的考生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各地市考办相关通知);下半年申请转出的考生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各地市考办相关通知)。
(2)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更正考试信息。
(3)要求考生一次性转出同一准考证的所有有效成绩。如需将两张以上准考证的成绩同时转入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用目的地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县(区)考办。
(4)每年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信息。转户成功的,可按转户省份相关规定办理转户手续。
(5)考试记录转出后,我省将不再保留考生的考试信息和成绩,考生也不能再使用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试业务。
深圳自考外省转账流程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其中,考生档案3月份调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3月1日-25日;考生档案9月份转入我省,办理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25日;逾期的,考生档案退回省外。
(2)考生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试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调入功能,查看省考办是否收到省考办发送的考试档案,记下外部档案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报名表、我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地档案号。
(3)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份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核对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给考生,证件原件退还考生。由县(区)考办统一向市考办上报考生材料。市考办核实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年3月和9月的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具体时间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
(5)在临时协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