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考生都会因为工作的调动或者生活的搬迁,导致已经报考的自考还没来得及考完,遇到这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重庆自学考试转考,那么手续如何呢?
重庆自学考试转考手续办理流程
一、跨省转入的手续
考籍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间到转入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新考生(向)办理报名手续,待获得新准考证并取得在我市参加专科专业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后,2015年底以前考生凭外省(市、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及《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2016年后电子转档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考生省内转考手续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重庆市自考考生凭已注册的准考证,可在市内任意办考区县报名参加四月和十月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外省转入办理手续
(一)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1.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管理系统及时查询外省转入重庆是否到达。已到达者应在申请转入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转入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网上完成交费即完成转入办理手续。
3.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重庆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重庆市申办毕业手续。
(三)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四)2015年12月31日前成绩已转入重庆的考生,需要办理现场免试手续。
四、转到外省的手续
(一)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重庆市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交费,即完成转出办理手续。
2.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重庆市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证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程成绩无笔迹信息的不得转出。
(三)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重庆市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出相应调整。